8月22日一大早,新乡县法院门前锣鼓喧天、热闹非凡,引来很多过路的群众围观。原来是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店村杜学利等7名申请人手持锦旗专程来法院送给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全体干警,感谢他们倾尽全力执结案件。
位于新乡县刘店村的众旺纸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村办企业,2007年左右以融资、集资、高息为噱头先后向孙某某等七人处拿到78万元款项。后该公司经营不畅,迅速倒闭。2009年,申请人孙某某等7人持民事调解书来新乡县法院立案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众旺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库存商品和机器设备查封、评估、拍卖。同年9月,该公司抵债物品依法流拍,流拍价49万余元,经过协商,各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即众旺纸制品有限公司的抵债物品已经属于7名申请人。但是,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众旺纸制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极力不配合,不让拉走财产,并且村委会与其利益纠葛复杂,以维护稳定等缘由“非暴力不合作”对待法院的执行工作,再加上一些不明事情原委的群众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恶意煽动、挑唆,聚众抗拒执法,甚至用土封门,执行工作几乎陷入僵局。
为了响应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号召,全面强化执行工作,新乡县法院下决心重点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老大难”执行案件。2016年8月初的一天,新乡县法院的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和新乡市中院支援的法警们近四十人前往新乡县刘店村的众旺纸制品有限公司原址强制执行被查封财物。在这次强制执行活动中,法院先后协调企业和村委会的各方利益关系,向群众耐心释法,按照法律程序强制执行查封财产,旗帜鲜明地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使这件7年来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欠款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院克服困难将案子执行到底,帮助我们要回了欠款,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法院的执行很给力,让我们感受到司法的力量。”早晨熹微的阳光打在申请人杜学利的喜悦的脸上,脸上泛着幸福的红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