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多措并举开展家事案件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08 15:49:41


    延津县法院积极配合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更好发挥家事调解委员会在家事案件处理中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有力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设置家事立案窗口。延津县法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从立案源头全面规范做好基层法院家事审判的基础工作,凡是来院起诉的家事案件,先由立案庭将当事人引导至我院家事调解工作室,由值班家事调解员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由家事调解员随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选定一名家事调解员,当场预约调解日期,对于确实无法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的(如双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等情形),导致无法进行调解的,及时予以立案。

    二是充实家事调解员队伍。由副院长郭国云担任主任,县民政局、文明办、司法局、妇联、老龄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广泛吸纳多名具有法律知识、掌握心理学、调解经验丰富的专业调解人员及妇女工作者、社区调解员、心理辅导师、志愿者等家事调解委员会成员。同时,返聘我院退休的处理家事纠纷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在情感处置、社会阅历、人性观察方面的专业优势,帮助法院化解家事纠纷,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采取诉调对接模式。对于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负责调解的家事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家事诉前调解协议确认告知函,告知当事人可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或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事宜。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负责调解的家事调解员向当事人出具家事调处终结告知函,告知当事人凭此函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工作机制。回访工作分由调解员负责,一般是在调解结案后的三个月进行,主要回访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感情修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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