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执行难下一剂“猛药”

  发布时间:2016-07-05 17:47:28


    执行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也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破解执行难,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5月16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18地市中院院长立下“军令状”,许下完不成任务就辞职的承诺。

    那么,如何破解执行难题呢?笔者认为,猛药治沉疴,给执行难下一剂“猛药”正当其时。

    一、把握总体思路,让公平正义的实现“不打折扣”。

    所谓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破解执行难的目标,就是在两到三年内,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二、加大惩戒力度,全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6月6日,红旗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位于桂竹花园二期某房屋进行了强制腾房,打响“全面向执行难宣战”第一枪。当天下午,10多名法警和执行法官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对整个腾房的过程实行全程录像。此次执行活动,特别邀请了社区工作人员、媒体记者进行全程监督,真正做到了公正、公开。

    执行难,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诚信的缺失。要加速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建设,进一步扩大联合信用惩戒的部门和范围,不断创新信用惩戒途径,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坚决实施强制手段,查封、冻结、扣划、拍卖、变卖被执行资产,对阻挠、抗拒执行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符合条件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全国范围内的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和禁止。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牵住破解执行难的“牛鼻子”。

    信息时代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正在建设的智慧城市重塑着社会生产、生活的结构面貌,并对司法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加快推进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推动执行模式深刻变革的源泉动力,是促进司法公开的有效途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信息化作为破解执行难的“牛鼻子”,牢牢抓住不放,推动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红旗区法院已建成了完善的法院信息网络平台。其中,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了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通过设置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廉政风险防控等节点,对案件执行进行立体化的节点监控。执行指挥系统进一步拓宽了执行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渠道,将人民法院全部执行活动置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之下。

    四、规范执行行为,打造专业化、正规化过硬执行队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必须进一步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作战”能力。要合理确定和配备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比例,未达到人员配备比例要求的,要调整充实到位,并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及任职资格;要大力加强执行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廉洁执行。

责任编辑: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