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回家过年 密谋抢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9-07-28 16:59:41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昆、剌叶有期徒刑13年、11年,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占国有期徒刑15年,并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金。

    被告人武昆,男,现年33岁,200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10月6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李占国,男,现年35岁,2003年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9月1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剌叶,女,现年20岁,暂住新乡市人民路幸福街口。

    被告人剌叶与被害人李某系一个酒吧服务小姐,两人平时吃喝不分,形同姐妹。李某平时生活比较节俭,手里积攒起一笔钱,而被告人剌叶平时花钱却大手大脚,没有什么积蓄。

    2008年底,眼看“双节”临近,武昆与剌叶手头没钱,就商量从哪里弄些钱,剌叶向武昆介绍了李某的情况。12月底,武昆把正在郑州的李占国叫到新乡,三人在一起商量从李某那里偷或抢弄点钱。

    剌叶以给李某做饭为名,拿着李某租住的房门钥匙到街上偷配了一把。武昆和李占国潜入李某室内盗窃但没弄到钱,三人就商量实施抢劫,并准备了胶带、绳索、尖刀等作案工具。

    2008年12月29日凌晨0时50分左右,武昆、李占国戴着头罩潜入李某家中,等待李某回家后,采用暴力手段对李某实施抢劫,抢走李某黑色摩托罗拉A1200型号手机一部(价值500元),银行卡等物品,并向李某逼问出银行卡密码。武昆将抢劫的银行卡交给在外等候的剌叶,剌叶在ATM机上多次输入密码有误,终未能取出现金。

    武昆看到剌叶未能将银行卡中的钱取出来,即持刀将李某右手、右大腿捅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李占国则在抢劫过程中,强行对李某的身体实施了亲吻、抚摸等猥亵行为。

    当三名抢劫犯离开作案现场后,李某报了警,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是熟人作案,遂将三人抓捕归案。李某得知是剌叶与人一起抢劫了自己,还同情的说:“剌叶家挺穷的,这下要住十几年,她家该咋办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昆、李占国、剌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占国使用暴力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三被告人基于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占国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武昆、李占国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