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告了放款的?还要索赔90万?

  发布时间:2016-06-15 15:44:17


    这年头,借钱不还当被告的多了去了。但因为有钱不借当被告的却很少;借了钱还嫌借得少而当被告的则更少;借了钱嫌少,还有索赔90万的而当被告的,恐怕是少之又少!

    少归少,但还真有,近日,河南封丘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本案的原告是一个叫振华的家电有限公司,本案的被告则是一个叫张丽的自然人。起诉书中,原告振华公司诉称:2014年8月28日,振华公司因急用钱,即于被告张丽签了借款合同。出借人是张丽。因该笔款对振华公司很重要,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对借款双方均特别约定了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张丽承诺“乙方(张丽)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振华公司)支付全部借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额的30%的违约金。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张丽未按合同全部履行,违约在先。借款300万元的合同,仅给了200万元后就不再履行。张丽违反承诺的行为,致使振华公司因资金不到位,未能按期完成生产订单,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振华公司请求法院依法按照合同第九条第3款的约定,判决被告张丽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90万元及诉讼费用。

    据悉,被告张丽也委托律师向法院转达了辩诉意见,即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原告才是本案的违约方,原告的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诉辩材料,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文中原被告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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