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市中院副院长尚志东出席并介绍市中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成立意义、人员组成、审判职责等整体情况。市中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张西就全市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发布。
人民法院在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自2014年以来,新乡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1271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308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刑事案件155件,有效打击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2015年7月,市中院袁荷刚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环保行政案件,环保局长出庭应诉,全国、省人大代表、市直机关单位等参加旁听,通过依法公正审理典型案件,有利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升。
2016年,全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环境公益诉讼为突破口,完善审判体制机制,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每一起案件,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污染破坏事件,正确引导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好的推动新乡生态文明建设,用公正司法保护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