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指导性文件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着力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将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优化执行权配置
强化执行监督制约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实行案件执行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构,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指定专门法院执行某些特定案件,以排除不当干预”。
同时,《意见》还要求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实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
防止非法干预执行行为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的地方性规定和文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研究解决办法。“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