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彩礼不返还 法律帮您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6-05-31 09:56:19


    婚姻嫁娶,本是人生中一件喜事。但是家住原阳县路寨乡的小李却因喜事惹得全家烦恼不堪。

    原来,出生于1990年的小李经媒人介绍,认识了邻村十五岁女孩小张。两人处了半年关系还不错,家人便张罗着给二人结婚。按照当地农村习俗,男方在订婚、送好等环节,经媒人见证,陆续给女方现金共计近十万元。整个准备结婚的过程进行的很顺利,男方父母也找风水先生为两人择了良辰吉日准备办酒席举行结婚典礼,当请帖将要发给亲朋好友的时候,女方外婆提出再要几万元作为自己抚养外孙女的报酬,不然就不让结婚。原来,小张九岁时,母亲离婚改嫁,她随外婆生活在一起,现在要结婚了,外婆要求小张的婆家给自己一部分钱作为抚养小张的报酬。男方表示已经给了女方近十万元彩礼了,拒绝再出这一部分钱。但是女方提出,这一部分钱不出就不能结婚。

    双方因此陷入了僵局,婚礼筹划也戛然而止。女方退婚,收到的近十万元彩礼也拒不返还,男方多次索要未果,便起诉到原阳县人民法院。案件经审理后,认为小张出生于2001年,尚不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上述小张亲属明显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按照《婚姻法》及解释规定判决小张母亲及养父退还男方彩礼92000元。

责任编辑: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