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名骗女子金钱 网上“帅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7-27 16:55:17


    一名男子通过网聊与女士相识,进而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她们的钱财。2009年7月27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志强,男,现年32岁,新乡县人。2005年4月1日因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6年9月4日又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9月10日到23日之间,李志强化名杨鹏通过互联网结识被害人王玲,俩人聊得非常投机,就相约见面,后两人以恋爱关系相处,王玲对李志强有了一定的信任度。当时机成熟后,李志强就开始以急需用钱等理由,先后骗取王玲现金4000元,万利达牌MT168型手机一部(价值620元)、军用手表1块(价值50元)。之后就再也不和王玲联系了。

    2008年11月到12月期间,李志强采用同样的手段在网上结识被害人张欣,仍以恋爱关系为名,后编造急需用钱等借口,先后骗取张欣6000元。之后也不再与张欣联系。

    案发后,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志强在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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