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的要求。省高院宣布要采取统一执行管理、强化异地管辖、加大惩戒力度等多项举措,倾力破解“执行难”。新乡中院袁荷刚院长提出要对“执行难”下猛药、出新招,围绕执行工作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思路,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到位率。
卫滨法院执行局转变方式,率先采用数字化远程执法取证系统,通过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在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上进行创新。2016年以来,卫滨法院采购了数字化远程执法取证系统,建成了一个数字化远程执行指挥中心,定制了14部远程执行终端机,目前该系统已投入使用。这套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案件执法过程不能公开、被执行人诬告法官、暴力抗法事件取证、对于重大、复杂执行案件领导无法进行现场指挥与控制等问题。
数字化远程执法取证系统实际运用到我院执行工作中可以发挥如下作用:
一、干警在进行执行工作时,通过佩戴内置双摄像头的数字化执行终端机,将执行案件现成的语音图像通过4G或无线网络实时传输至院内服务器保存,通过服务器中保存的执法取证音频视频信息,便于法院向案件当事人说明案件办理、执行情况进展,消除当事人对执行程序合法性的怀疑与误解。
二、通过远程执法取证实现对执行现场的全程视频、音频记录,要求执行干警案件办结后必须将案件执行的全部视频资料上传,详细了解执行的全过程并监督执行干警的执法行为,解决当事人反映执行干警的执法不力,工作中言行不当、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不文明执法行为的问题,实现有据可查、用事实说话。
三、通过远程执法取证,能够有效震慑当事人(被执行人),消除由于被执行人无依据告状、乱上访而造成的干警执行顾虑。同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保存办案、执行现场发生冲突或者人身伤害之后的证据资料,保护了执行干警与证据资料,便于事件追查。
四、通过远程执法取证,院领导可以在院内执行指挥中心实施指挥,对重大、复杂执行案件以及执行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执行现场活动情况实时监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场指挥与监控,提高执行效率与效果。
五、通过正式启用B/S、多层构架的数字法院业务应用平台系统,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执行节点控制管理。执行案件
从立案、执行到扫档共规定了15个时间点,要求办案干警必须在办案系统内及时录入案件材料和电子信息。如未在任何一个节点的规定期限内办结,则会在系统内出现警示提醒信息,执行局内勤将对超节点期限事项发出催办令,督促办案干警完成节点内的工作任务,有利于办案干警严格依照数字法院业务应用中规定的节点控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数字化远程执法取证系统,实现了“实时指挥、实地取证、监督执行、过程公开”四大功能,将执行过程公开、远程执行指挥由概念落到了实处,创新了解决“执行难”的方式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执行工作数字化管理的目标。通过对执行工作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卫滨法院执行局干警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工作绩效、廉洁自律得到明显的提升,有效促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认同,提高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