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对一起重大案件实施强制交付

  发布时间:2009-07-27 08:30:42



整装待发


河南省鑫宏源实业有限公司


刘京甫副院长和执行局张明华局长认真部署安排


法警支队现场出动


法警现场维护秩序


执行人员认真登记造册


执行人员对物品进行封存


对妨碍执行公务某男子现场进行拘留


刘京甫副院长和执行局张明华局长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申请执行当事人握手感谢

    7月24日上午,市中院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鑫宏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使以物抵债的房地产顺利移交给了申请人郑州市中牟新天新地典当有限公司。本次执行共出动警车8辆,出警50人,其他参与执行人员15人,是中院今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强制执行。新乡电视台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跟踪报道。

    郑州市中牟新天新地典当有限公司诉河南省鑫宏源实业有公限司抵押典当合同纠纷一案,市中院2006年8月1日作出(2006)新民三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后经再审,市中院2008年6月作出(2008)新中民再字第83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认定:河南省鑫宏源实业有限公司限期偿还郑州市中牟新天新地典当有限公司4894050.6元,逾期不还,郑州市中牟新天新地典当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河南省鑫宏源实业有限公司逾期名下的土地、房产。河南省鑫宏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调解书确认的义务,郑州市中牟新天新地典当有限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中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被执行人河南省鑫宏源实业有公限司位于小店镇新长线北侧的土地和房产,评估价9191215元,经河南金盛源拍卖公司分别于2008年11月7日、11月23日两次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第二次流拍价为7000000元。经河南中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依据生效的调解书计算出河南省鑫宏源实业有公限司司尚欠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7385873.33元。申请人郑州市中牟新天新地典当有限公司同意按第二次流拍价7000000元以物抵债,了结本案。市中院依法向市房管局和市土地局工业区分局送达协助过户执行手续,市房管局和市土地局工业区分局向申请人分别办理了产权证。但被执行人河南省鑫宏源实业有公限公司拒不移交已经过户的房地产,其法定代表人也不与法院照面,其部分房产出租,也未能及时移交。

    因法院查封拍卖的是抵押的房地产,其出租在后。为此,市中院在执行中于2009年2月27日向上述抵债的房屋租赁户送到了15日内自动搬迁通知,逾期则强制搬迁。产权人郑州市中牟新天新地典当有限公司也多次通知租赁户。但租赁户始终没有与郑州市中牟新天新地典当有限公司、法院联系。上述抵债的房地产一直没能实际交付,严重侵犯了法律的权威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不良的影响。

    为此,经向院党组汇报,决定采取强制执行,现场交付。王伯勋院长对此高度重视并指示:排除一切干扰,维护司法形象;一切听从指挥,周密组织安排;灵活处理现场,确保完成任务。按照王伯勋院长的指示精神,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市中院制订了严密的强制执行方案,出动干警50人及其他参与执行人员共计65人,分成五个组:一是指挥组,由刘京甫副院长任总指挥,张明华局长现场具体负责;二是外围安全组,由法警队一名领导带队,布置警戒线,负责外围警戒安全;三是内部安全组,由法警队一名领导带队,负责对有关暴力阻挠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强制搬迁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强制搬迁组,由执行局一名领导带队,负责对被执行人楼房内物品的搬迁和封存;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本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及新乡电视台,对执行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加以宣传。此外,市中院还提前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小店工业区管委会进行了联系,取得支持。

    7月24日上午8:30,市中院出动警车8辆,伴随着正义的警报声,全体参战干警整装齐发,奔向了被执行人的所在地。

    8:50,到达了执行现场。似乎是闻到了风声,河南省鑫宏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早已不见了踪影,公司大门紧闭,一名男子在值班室守着大门,几名公司保安在公司院内巡逻,办公楼内仅有一名公司科长和几名职工。在如此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该公司的人员不得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在刘京甫副院长和张明华局长的指挥下,执行干警迅速控制住了执行现场,各就各位。外围安全组立即布置外围警戒,对几个大门进行了封锁;强制搬迁组对被执行人整栋楼每间房内的物品逐一进行了清点、搬迁和封存;内部安全组伴随强制搬迁人员身边,确保了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报道组不放过每一个细节,跑前忙后,对执行的过程进行拍照、摄像。耗时两个小时,公司院内的整栋楼内物品进行了搬迁,并对整栋楼进行了现场移交。之后,对公司另一栋楼的租赁户提出了要求:公司的房产、地产已经易主,有需继续租赁楼房的,与新房主另签租赁合同,否则立即退房。有几家租赁户与新房主签了租赁合同后,突然出来一名男子,威胁租赁户道:谁跟他们签合同,这的租赁费照样不能少交。吓得其他租赁户都不敢另签合同。执行干警对其进行耐心的教育,但其仍大喊大闹。见此状,执行干警当场对其实施拘留,控制住了现场,没有意外的发生,促使执行任务顺利的完成。

    妨碍执行公务的那名男子被带到了中院,经对其再三教育,其承认了错误,认识到了妨害执行公务的危害性,最后中院将其予以释放。

    上午11:50,整个执行过程按照预定的方案结束,当张明华局长宣布房地产正式移交时,郑州市中牟新天新地典当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激动地对记者说:非常感谢新乡中院的领导和干警,作为外地的申请人深切感受到新乡中院执法的公正和威严。

    事后,刘京甫副院长感叹道:地方保护主义是执行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使得外地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执法产生了一定的怀疑,但新乡中院无论是协助外地法院执行还是执行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都维护了自己的公正执法形象。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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