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女只因贩卖1克冰毒,近日被封丘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办案法官说:这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被告人杜某,女,1997年生人,初中,无业。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5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杜某伙同葛某(已判刑)从万某(已判刑)手中购买1克冰毒(甲基苯丙胺)后,在封丘县某洗浴中心208房间,以35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甲基苯丙胺1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杜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认罪态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法官说法: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行为法,而不是数量犯。无论贩卖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