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农村的小王到新乡市某服饰公司打工,成为了一名服装导购员,在工作期间,因为她的一个朋友到其工作的店铺中试衣服时进行了拍照,被老板发现,老板认为她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也没有支付余下工资的情况下,就开除了她。小王无奈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定公司应当支付给小王工资2148元并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服饰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卫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卫滨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向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送达确定了开庭日期。负责该案的田新萍法官了解了双方的情况之后,考虑到小王已经怀孕,生活确实有困难,如果等待开庭审判并且按照程序解决该案件的话所需时间较长,而且事情的起因是因为误会,双方存在可以通过和解尽快解决纷争的条件,就不厌其烦的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将案情向魏敏院长进行汇报,院长亲自参与调解,最终使得双方解开了误会,化解了矛盾,公司老板认识到自己处理的不对之处,小王也主动降低了对于工资的要求,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老板当场支付给小王1300元现金的工资,双方握手言和。
“因为我怀孕了,是双胞胎,已经四个月了,现在也比较着急需要钱,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给我们把问题解决了,虽然之前定的开庭时间还要等一段时间,但是法官耐心的给对方做工作,给我们调解了,现在钱已经拿到了,真心谢谢法官,谢谢法院。”小王说道,幸福的笑容洋溢在她的脸上。
卫滨区人民法院为农民工开设了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等照顾,法院院长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案件亲自过问,亲自参与调解,力求使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的合法诉求能够尽快得到支持,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及时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