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一年手又痒 屡次盗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08-12-17 10:20:07


   出狱一年又多次行窃,落入法网终受罚。12月15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战强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战强,男,2006年7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于2007年7月19日刑满释放。2008年7月24日1时许,被告人唐战强将放在和平路某网吧门口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盗走,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价值1130元。2008年8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唐战强在被害人万某租住的房间内盗走现金300元,并于当日12时许,被告人唐战强在平原路又盗走一辆摩托车,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1100元。2008年8月8日11时许,被告人唐战强在维多利亚城的停车场内行窃一辆电动自行车时被被害人发现,后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战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且多次盗窃,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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