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送来彩礼 婚没结成退还

  发布时间:2009-07-23 08:39:29


    当前,在广大农村结婚送彩礼还是一种普遍现象,而由彩礼引发的婚姻纠纷也很常见。日前,河南省延津县法院就对一起彩礼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父女二人共同返还原告彩10000元。

    2007年农历腊月,经媒人武春介绍刘杰与吴燕建立了恋爱关系。随着关系的深入,两人将结婚提上了日程。为了结婚,男方刘杰应女方的要求,按照农村风俗经媒人武春的手于2008年农历11月份给吴燕送去了彩礼10000元。由于后来的变故,刘杰与吴燕两人的婚礼并没有如期举行,两人最终分手。2009年3月25日,由于彩礼问题协商无果,男方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女方一再辩解,并不承认收了男方的彩礼钱。媒人武春在庭上证实,经他的手男方就给了女方10000元。最后,法庭认定女方收到的彩礼为10000元,这10000元彩礼应属于有条件的赠与,在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女方应向男方退还该笔彩礼。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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