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利剑 公民靠山

——获嘉县法院2015年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07 08:29:06


    “正义利剑,公民靠山”!2015年12月31日,辉县市上八里镇回龙村党总支副书记赵清峰与村民代表一起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法院,为获嘉县法院2015年的行政审判工作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依法受理案件,破解“立案难”

    “法院到咱镇上搞行政诉讼法宣传了,一起去看看”! 今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正式实施,加上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正式启动,为行政审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此,该院印制了各类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材料3万份,深入全县11个乡镇,以及企业、集贸市场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扩大行政诉讼法社会影响。

    “太谢谢法官了!真没想到你们会到俺家里来”!今年6月,当离县城二十多公里的亢村镇丰乐屯村66岁退伍军人董振殿在家里办完立案手续后激动地说。作为“全省法院文明执法示范岗”,该院不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简化立案环节,创新立案方式,公开立案程序,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措施,破解“立案难”问题。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指导释明告知,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对当事人路途遥远或行动不便的,采取预约立案或上门立案措施,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

    作为连续五年“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该院还通过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巡回审判,建立“三微一体”信息平台等方式,使行政审判工作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0件,居全市法院前列。

    坚持严格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我们要通过审判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该院始终自觉将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确保宪法法律统一实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审结的70个案件中,依法判决31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为13件,占到判决总数的41.9%,较好地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

    “对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瑕疵的行为,要依法进行监督”。该院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赔偿,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依法判决的31个案件中,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18件,占到判决总数的58.1%,很好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探索推行裁执分离模式,做好非诉行政执行工作。该院在保证行政行为得到执行的前提下,坚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裁定不予执行。2015年,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审查50件,其中,上级法院指定该院审查的辉县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的11个拆除罚款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因该11个案件程序违法,全部作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定。

    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的经常性联系,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今年以来,先后三次对国土、安监、交通等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通过集中授课、旁听案件审理、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业务培训,还结合具体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先后发送司法建议14份,主动加强沟通和交流,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建立行政首长出庭机制,促进官民和谐。一年来,辉县市水利局等作为被告的6个行政案件的行政首长都出庭参加了诉讼,能够与行政相对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促进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多元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针对一些行政案件矛盾成因复杂、政策法律规定不明确、纠纷无法一次性解决等特点,该院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合力。始终坚持依法裁判和行政协调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宣告判决前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对被告改变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以撤诉方式结案27件,和解率为38.6%,切实做到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官民”和谐。

    “县法院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护诉权,积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严格司法审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社会管理创新,为加快推进‘四个获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12月23日,获嘉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该院《2015年行政审判工作报告》时,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z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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