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一对男女,男的抢劫、强奸、猥亵妇女,而女的却包庇,两人同时触犯刑律。2009年7月20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志良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马小雨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现年44岁的李志良,男,无业,2000年3月8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03年12月27日释放。出狱后的他和比自己大6岁的马小雨在新乡开发区南马庄租房非法同居。
2006年6月份的一个周六晚9时许,李志良在新乡市开发区南马庄女青年李香香租房二楼过道内,采用暴力手段对李香香实施猥亵,并将郭某的中兴牌A88型手机一部(价值256元)、10余元现金抢走。
2007年9月22日凌晨2时许,李志良窜至新乡市红旗区红门镇洪门村中心十字东北角处,将从大路下到小路途经此处的被害人王兰兰拦截,采用暴力手段对王兰兰实施猥亵,而后抢走王兰兰的夏新A68型手机一部(价值155元)。第二天2点多时,李志良还用抢来的电话分别给王兰兰的两个女朋友打电话,在电话中用不堪入耳的语言对对方进行猥亵及自称是王兰兰的男朋友。
2008年8月2日下午4时许,李志良窜至新乡市卫滨区平原乡某村一玉米地内,将正在地里干活的被害人赵莎莎强奸,尔后抢走赵莎莎的联想牌E216型手机一部(价值281元)、现金130余元。这一幕恰巧让赵莎莎的妹妹看见了,就慌张的跑到赵莎莎家把正在休息的姐夫叫醒,告诉他事情经过,赵莎莎的丈夫就赶快用自己的手机给被赵莎莎手机打电话,手机接通后他就问李志良“在哪了,找到你就把你扇了!”,李志良竟然猖狂地喊道:“我把你老婆给强奸了,你来吧,我在新化肥厂,你来以后,我弄死你”,说完李志良就挂电话关机了。
2008年8月底的一天凌晨2时许,李志良在新乡市开发区某村女学生张丽丽的租房内,采用暴力手段抢走张丽丽的CECT牌型手机1部(价值188元)。
案发后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于2008年12月9日依法对李志良与马小雨同居的住处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各类手机7部,其中4部手机为涉案手机,其余3部待查;被告人马小雨明知这些手机是犯罪所得赃物,却告诉公安人员说这些手机都是自己拾得的。在公安人员严厉地讯问下,马小雨才承认“这7部手机除了1部是用李志良的旧手机加400元钱换的外,其余的手机都是李志良带回家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中一次入户抢劫,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志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志良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马小雨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李志良一人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志良在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除被告人外其余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