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脑筋作伪证 害人害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2-15 17:15:09


    2013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尚某某租用朋友的房子开设赌场。尚某某的朋友步某将其在缅甸通过赌博认识的刘某某带到尚某某的赌场以“四挂四”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步某和刘某某因输钱分别向尚某某写下19万元和20万元的借条。后被告人尚某某向二人索要借款,步某和刘某某无钱归还。刘某某便伪造两份房产证企图抵押借款后还款。2013年10月2日,被告人步某与刘某某约定:刘某某用两份房产证向步某抵押借款20万元。二人在尚某的见证下签订房产抵押协议,步某拿到两份房产证后并未付款。事后步某得知房产证是伪造的,为逼迫刘某某还钱,于2013年10月12日到公安局报案,谎称刘某某诈骗其现金20万元,并提供了款项来源。步某报案后,找到尚某某、任某到公安机关为自己作伪证,三人统一了口径。在明知步某没有付给刘某某20万元的情况下,尚某某到公安机关称自己借给步某6万元,并证明称当时在场看到步某给刘某某20万元;被告人任某到公安机关称自己借给步某10万元,并提供一张假借条。三人的行为导致刘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遭受刑事拘留和逮捕,羁押6个月。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步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尚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尚某某、任某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被告人尚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逐以被告人尚某某犯伪证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步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任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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