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行为倒行逆施,祸国殃民,天怒人怨,按说腐而必败,这是一条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近年来反腐工作虽然得了一定成效,但而在现实生活中,腐而不败的现象仍有发生,有的甚至边腐边升,不断得以提拔重用。在现实生活中,腐而不败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我们党的信誉受到极大的损害,这实在令人愤慨,使人震惊,发人深思。十七届四中全会认为:“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
腐而不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
一、腐败分子用钱到处收买人心。使一些意识薄弱者见钱眼开,为钱不仁,在大是大非面前,讲义气不讲真理,讲私情不讲党情,竭力为腐败分子保驾护航,使他们处处逢凶 化吉,转危为安,一直高枕无忧。
二、好人主义作惯。好人主义犹如迷魄汤,它使人头脑麻木,是非不清,对损害党和人民事业的行为不是挺身而出,敢批评制止,而是装聋作哑,退避三舍,不敢管、不敢斗,心安理得地做昏官,糊涂官,太平官。
三、有些领导选人用人不是认人为贤,而是认人为“亲”,认人为“亲”的排他性,决定其本身难以实现“优”生“优”育,在干部队伍中会繁殖出“残缺不全”者,使一些少学乏识、无学无术的酒囊饭袋混进领导干部中,这些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平时,自认为后台硬、保护层厚,目无党纪国纪,胆大妄为。
四、人事组织部门把关不严。有的在考察干部时,不坚持原则,不实事求是,对一些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偏听偏信,或有意无意地隐瞒问题,掩盖事实真相,使一些有重大问题的干部混进领导层,或有严重腐败行为的领导能稳坐交椅,安然无恙。
五、是他们善于伪装,让人一时难以辨认。
六、有人怕拨出萝卜带出泥。腐败分子的事情败露后,有些曾得过好处、接过钱财的上司,担心问题被捅出后,怕自己被牵扯进去,影响前途、命运。便用自己的权力地位千方百计为其开脱罪责,使其消遥法律外。
七、互相串通、联手对抗。有些腐败分子勾结社会势力,案发后他们迅速结集,相互串通,抱作一团,联手订立攻守同盟,以作伪证,或拒不作证,或设置障碍阻挠查证,或软硬兼施,给执法执纪人员施加压力,使案件久攻不破。
八、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处罚规定过宽,惩治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和警戒作用有的贪污、受贿上几亿元,得到了惩处只是几年监禁。
九、腐败分子手握重权。大量事实证明,在一个被腐败分子控制的地区和部门,公检法、纪检委、反贪局等要害机关,也大多掌握在他们的“死党”手里。这些家伙上下串通,内外勾结,成为一个腐败团伙。在这样的地区和部门,腐败势力比反腐败势力相对强大,坚持真理的干部势单力薄。在这种环境下,上头一旦有风吹草动,他们便立即行动起来,变成清除异己的借口和时机。即是顶不过瞒不了,也是互相包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虚张声势地“严肃处理”一下,大不了给个“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之类而已,事后不久仍还在异地为官,甚至还提拔了。
“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依然严峻,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我们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腐而不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动摇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挫伤了人们反对腐败,打击犯罪分子的积极性,严重干扰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剧了腐败之风的蔓延势头。严惩“腐而不败”迫在眉睫,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现在,党中央的决心很大,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严正指出: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这“四个更加”,进一步表明了党中央有效惩治腐败的决心信心。为此笔者有以下愚见:
一、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拨程序。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久腐不败或边腐边升,在很大程度上是钻了干部选拨过程不够公开的空子。要制止腐败分子混进干部队伍,就必须增强干部选拨工作的透明度。凡是能公开的程序和内容都要公开,以便全社会的监督,使腐败分子无隙可南,无机可乘。
二、认真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在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中,考察人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任用工作的质量和任用结果的价值。为防止考察人员在工作出现随意性、片面性,杜绝考察失真,用人失察,防止有劣迹的干部混进领导层,组织部门应从制度防范上下大功夫,及时建立一套科学严谨、便于操作的荐人责任制,对真正的荐贤者要褒奖,对心正不术、举人失察,故意欺上瞒下,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组织从事部门,以便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
三、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群众是腐败现象的受害者,也是腐败现象的知情者,因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群众的举报工作,并把这项工作提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来认识,大力宣传举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举报方面的知识,引导群众正确、依法举报。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运作机制,奖励和保护举报人制度和举报线索反馈制度,使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将腐败行为和犯罪线索,准确地反映级各级举报中心或纪检监察机关,为查处提供线索和证据。完善制度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对打击报复者要发现一件严查严办一件,切实解责任公民的后顾之忧,决不让公民为尽责而流血流泪。我们相信,群众起来之时,正是腐败分子灭亡之日。
四、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在党纪国法中均有具体规定,应一丝不拘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对其既要让贪官、赃官吐出非法收取的财物,又要撤其职位,让腐败者“既赔丈夫又折兵”,使其谈之色变,望之生畏,闻风丧胆,真真切切地产生害怕和畏惧感,尽而削除周围党员干部的攀比仿效心理。
五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使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六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确保制度执行权力为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利益而用,以防滥用权,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良好氛围。
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不辱使命,做为民务实、廉洁从政的表率。“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要上级为下级真正做出表率,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就一定能够正起来,权力就一定能够得到正确运用。干部出问题,老百姓看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看的主席台上坐的这个团体。所以,领导干部要注重党性修养做好表率,以自身“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带动和影响党员干部队伍,履行好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班子和整个队伍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