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三次不挪窝 落入法网被拘役

  发布时间:2009-07-20 15:50:23


    在同一印刷厂行窃三次,落入法网获拘役。7月16日,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被告人苗东升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苗东升,男,1992年4月6日出生于洛阳市,在新乡市某工地打工。2009年4月10日至5月12日期间,被告人苗东升分三次分别从新乡某高校印刷厂盗走2个模具和57根模条,自制小推车一辆及铁货架一个,后将赃物全部卖于收废品处,所得赃款全部挥霍。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80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苗东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苗东升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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