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亲因犯罪被判刑入狱,母亲起诉父亲要离婚,并要求儿子的抚养权,儿子在法庭说:“我已经五六年没有见过母亲了,我不知道我母亲是谁,你们要是把我判给母亲我就跟你们没完,要求随父亲一起生活”。
经查明原告魏某和被告李某已结婚多年,2004生育儿子李某某,原被告婚后经常闹矛盾,原告离家出走多年,他们的儿子一直随奶奶和叔叔生活,去年被告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在焦作监狱服刑。办案法官考虑到李某某已经十一岁了,遂通知其到庭征求意见,其便说出了开头的一番话,随其到法庭的奶奶和叔叔均表示会尽力抚养孩子,并把他培养成人。
原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因犯罪被判刑,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离婚后,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因李某某已满十周岁,其意愿随父亲生活,且其奶奶和叔叔自愿抚养,法院经综合考量,并充分考虑李某某的意见,最终尊重孩子的意愿,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