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冲击,坚持服从地方大局、服务经济建设,延津县人民法院采取八项司法措施,通过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有效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心剂”,帮助企业增强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该院以积极服务中心工作为目标,牢固树立“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强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下服务大局的意识。从确保稳定、保障权益、促进发展的高度出发,增强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立足审判工作,积极延伸职能,及时、稳妥地处理企业的各类纠纷,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依法促进延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组织人员有选择地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调研,摸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破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在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努力减少和化解影响企业生产、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
三是建立诉讼快速通道。对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难而引发的案件,建立案件统筹协调机制,开通从立案到执行的“绿色通道”。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从有利于案件处理、有利于企业资产保护和相关人员权益维护的角度,对涉及同一企业的系列案件实行集中管理、专人审理、统一执行。
四是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和原被告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案件积极适用简化审,迅速召集当事人依法调解或及时作出裁判。运用巡回审理、预约开庭等方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五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坚持优先调解原则,大力开展诉前调解,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妥善、慎重处理企业纠纷案件,积极采用协调手段,尽力促进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生存和发展,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是执行案件要有利于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决不能因为执行不当而影响企业发展,引起不稳定。对涉及“三保”的执行案件,要注意执行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的执行方式和手段,多做执行和解,慎用强制执行措施。
七是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在处理刑事、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做到审理一类案件、堵塞一批漏洞、强化一项管理,帮助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和用法维权意识,提升企业信用度和竞争力。
八是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制订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涉案人数众多,矛盾突出尖锐的集团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县委、县政府等汇报,积极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沟通,探索提前介入、多方联动、促进和谐的工作机制,切实减少损失,钝化矛盾,维护延津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