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里的大石头总算是落地了,太感谢咱们法院了!”胡某握着卫滨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张红丽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着。11月24日下午,胡某拿着一面鲜红的锦旗来到卫滨区人民法院,向办案法院及领导表示感谢。
胡某于2014年9月借借款给新乡市某投资担保公司十余万元,然而该公司只支付了胡某前三个月利息,到期后对方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无奈之下,胡某于8月31日起诉至卫滨区人民法院。卫滨区人民法院迅速立案,展开调查。在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张红丽顾不上家里还有嗷嗷待哺的孩子,亲自送达传票并多次走访取证。胡某要求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
他高兴地说:“卫滨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为民,公正判决,最切实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卫滨区人民法院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从事实出发,尽力做到让每一个当事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