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6个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中院之一,新乡中院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刑二庭依照该方案,率先启用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并举行陪审团会议,收到了良好效果。
7月18日上午,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长洪故意伤害一案在我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受邀的9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在陪审团专席就座。他们均经过严格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有政协委员,有报社主编、医生、私营企业主、社区群众等,具有较强的参与审判活动的能力和广泛代表性。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陪审团成员忘记了天气的炎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发言,不时做着记录。
休庭后,刑二庭在九楼会议室随即召开了陪审团会议,各成员就案件定性、量刑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展开讨论,会议气氛十分热烈。陪审团成员表示,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得很好,不仅保障了司法的人民性和民主性、落实了审判公开,也使得高高在上的刑事审判更加贴近民情、符合民意,会有效消除群众对法院工作不必要的误解。陪审团在会上形成了书面意见提交合议庭,合议庭将认真研究,并作为判决的重要参考。
刑二庭对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启用为我院刑事审判改革做出了有益尝试,今后还将继续在不断实践中积累经验,推进刑事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团制度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