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法院四项措施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5-10-30 08:22:52


    为提升法律文书说理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长垣法院积极完善说理规范,搞好文书评比,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质量监管,有效提高了裁判文书说理水平。

    一是完善文书说理规范。制定《裁判文书说理要点》,规定文书应采用叙述、总结、论证等多种方式,对控辩双方的主张和争执焦点、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认定和采信、适用法律法规的缘由、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考虑因素等进行详细说理,增强文书的说服力。

    二是加强文书说理评比。强化文书评查,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在裁判文书被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前,通过内网系统发至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等业务庭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裁判文书说理情况进行评查,填写评查表,汇总形成好、中、差三个档次。

    三是强化文书说理责任。明确合议庭成员对文书质量的担责情形和比例,邀请合议庭评议案件后需对裁判文书进行评议,重点查找文书说理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直至文书评议表决通过。

    四是强化文书说理监督。注重收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社会公众等法律文书受众对文书说理的意见建议,尤其是对上诉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当面详细询问、记录当事人对案件说理的意见,督促法官寻找问题症结,不断提升裁判说理水平。

责任编辑:朱新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