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调解观念让少年犯重获新生

  发布时间:2009-07-14 15:04:19


    7月14日,十六岁少年犯元某因故意伤害罪收到了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当得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结果时,元某流下了既悔恨又感激的眼泪。

    元某的姑妈说:“是少年庭的法官五次到太行深山区做调解工作,给了我侄儿一次自新的机会。”

    元某是一名缀学在家游玩的十六岁少年,父亲因犯罪被羁押,母亲因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去年6月22日,缺少管教的元某帮同学出气,将同村两名学生打成一个重伤一个轻伤。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少年庭法官了解到元某家庭无赔偿能力。为调解民事赔偿部分,少年庭法官先后五次驱车100多里深入到元某居住的小山村,做元某母亲、村干部、元某亲戚、同村元姓宗族以及居住在同村的两个受害学生家长的工作。村支书表态说:“两个受害少年是一个村的,让元某家里尽最大力量,下余的我个人补齐。等元某出来了,我负责给他安排个工作,让他挣点钱,贴补家用,不流入社会重新犯罪”。

    经过法官三个多月的调解,元某的亲戚、同村元姓宗族村民这个300元、200元,那个30元、20元,凑了20000元。村支书又拿出一部分。受害少年家长又做了让步。最后,元某赔偿两个受害少年26000元,取得了受害少年和家长的谅解。

辉县市法院少年庭决定下一步对元某继续帮教,跟踪回访。

    村支书已给元某联系好到一个饭店上班。

    元某的新生将从收到判决书之日开始。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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