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女,汉族,1969年11月出生,河南省修武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二级法官,现任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玲同志一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特别是通过参加今年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王玲同志的政治责任感和神圣使命感进一步增强,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在刑事审判岗位上,为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新乡市思想作风整顿先进个人,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的凸现,社会治安形势更加严峻。牧野区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逐年增加。特别是今年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以来,更使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较上年猛增 26 %,但刑庭仍然只有3名法官。面对这样繁重的审判任务,王玲同志没有丝毫怨言,她勇挑重担,忘我工作,平均每两个工作日结案一件,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4件,名列全市刑事审判法官结案之首,且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超审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也受到了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王玲同志工作效率高早已闻名院内外,但她更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所办案件的社会效果。为了办好每一起案件,她坚持经常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经常和同志们共同分析探讨案情,仔细推敲案件证据,做到案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定罪量刑准确。她所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90%以上。如她审理的被告人曹某交通肇事一案,因附带民事原、被告对立情绪严重,该案在侦查、起诉阶段均调解未果。王玲同志接到这个案件后,以一个人民法官高度的责任心认识到应该首先让被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又以一个女人特有的耐心和细心,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不厌其烦地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劝说。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被王玲同志的精神所感动,握手言和,且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被害人得到了11.5万元的经济赔偿,并表示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王玲同志就是这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尽职尽责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不懈努力工作。
作为一名女法官,她以女人特有的细心、耐心和爱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对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感情,而同样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是很不称职的。例如她在审理一起抢劫案时,被告人赵某犯罪时还未满15 周岁,因父母离异而偶尔犯罪。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王玲同志以一个法官母亲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对被告人赵某进行法制教育,她采取循循善诱,因势利导等多种方式对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帮教挽救青少年为已任,该案经过合议庭评议,对被告人赵某依法判处了缓刑。后被告人赵某被王玲法官的真诚所打动,流着眼泪动情地说:“谢谢王法官,是你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后我会记住你的话,好好做人,再也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了”。其在场的亲属也深受感动。就是这样,王玲法官为了挽救和帮教失足的青少年,她献出了一份份真挚的爱心,倾注了一腔腔心血和感情。可是正因为今年案件太多,任务太繁重,她经常加班加点,却顾不上照管自己的孩子。孩子病了,让爱人去带他上医院;孩子上下学,一般由公婆代为接送。偶然有一次办完事路过顺便接孩子时,因不知道孩子在哪个班曾引起了旁人的嘲笑。学校开家长会,都是孩子奶奶去,学校有意见。孩子也多次委屈地说:“每天我没起床你就走了,我睡觉了还没回来,我都快不认你了”,听了这话,她心里酸溜溜的,但为了工作,她还是忍痛割爱,一如继往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王玲同志家离单位十多公里,大家总是见她早来晚归,从没见她迟到过。节假日加班已成习惯,但她任劳任怨,从不叫苦叫累。一进办公室,就埋头于错宗复杂的案件当中。有时候为了研究案卷材料,中午顾不上吃饭,就让同志们把饭送到办公室;有病也是把药带到办公室服,坚持工作。今年下半年,刑事案件越来越多,法院因经费紧张,电脑配备少,法律文书赶制不出来,加之刑事案件审限短,为打判决书,领导和同志们急得团团转。王玲同志为了工作,顾大家舍小家,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自己家供孩子学习的电脑搬到了办公室,有时间就自己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办案进度,确保案件的按时审结。虽然孩子用不上电脑,委屈的是自家的孩子,但工作方便了,王玲同志感觉心里是甜滋滋的。
王玲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今年3月,我院公开考试选拔副科级审判员,别人都在积极复习备考,她却仍坚守岗位,照常忘我工作。民主测评时,同志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多年来,王玲同志一贯坚持秉公司法,依法办事,从不拿原则做交易,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自觉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正直做人,公正办案,把一个人民法官、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树立在了人民群众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