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收礼与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5-09-25 18:01:50


    中国素有尊师重教的传统,在古代,学生送礼、教师收礼,被视为“尊师”的表现,理所当然。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风气的不断变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都发生了深刻的转变,教师节也变成了送礼节。据某媒体调查显示,上世纪90年代,教师节礼品多为亲手制作或购买的贺卡,成本从1-10元不等。到了90年代末期,鲜花、谢师宴开始流行,成本上涨到30-100元不等。而2000年以后至今,“教师节经济”开始兴起,送礼成本水涨船高。从300元、500元的购物卡,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化妆品、名牌包等,成本上涨了30-50倍甚至更高。今年九月初,法制晚报,一则有关“班长因未能组织同学给老师送礼物被殴打”的网帖引起网友关注。法制晚报记者获悉,班主任承认有过激行为,但否认授意学生买礼物。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由此可见,教师节也由过去的“尊师节”变成了现在的“送礼节”,部分老师从收受到索取再到不送礼就拳脚相加的种种行为,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 教师收收受礼品算不算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呢?

    针对如此问题,教育部于2014年7月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规定”指出: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惩治此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教育部专门下文设立6条“红线”,其中包括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此文来看,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是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就属于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了受贿罪。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教师属于公共财政开支的事业编制,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所以教师的身份属于受贿罪的特殊主体。

    教师的教学活动是否属于 “从事公务”哪?笔者认为,刑法第93条中所称的“从事公务”应当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的活动,具有管理性、国家代表性的特点。只有把握这两方面的特点,我们才能在实践中准确认定那些行为属于从事公务的行为。理解刑法第93条中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时,也应抓住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从事公务活动集中反映出立法者将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一般人员加以区分的原因。根据以上的思路,只要某些人员通过从事特定的公务活动体现了国家管理职能,并且其非正常的公务活动会破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就属于贪污和受贿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犯罪的范畴。人民教师依照教育法规代表国家对学生及班级进行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活动,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管理性、国家代表性的特点。据此,应该认定教师的教学活动属于“从事公务”的活动。

    综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公办教师累计收受礼金或礼品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私立学校的老师情况相同的,则属于一般商业贿赂,可参考企业、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刑。全国政协委员洪慧民提出提案, “老师只要收受财物金额达到量刑标准,不论是否有具体的利益交换,一律以受贿罪论处。”

    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邓曦泽认为:“在现代的公立教育中,教育主要是靠公共资源或国家财政支持,学校的用地和设施以及教师的工资等都主要靠公共财政支持。因此,在公共教育中,教师所掌握的教学能力和可调配的教学资源都属于公共资源,具体包括:给学生成绩的权力;向学生分配回答问题和提问的权力;表扬学生的权力;给予学生奖励的权力;在一定范围内批评和惩罚学生的权力;给学生安排座位的权力;以及各种各样的机会。”这些权力是国家通过公共财政来支持,并通过国家公共权力来维护的权力,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一种具体实现,因而属于公共权力。根据古今私人教育与公共教育的基本差异,可以判断,当今教师收礼不合理。因为教师掌握的资源都是公共的,没有权力利用公共资源来牟取私利。学生送礼,老师收礼,实际上是行贿受贿关系。

责任编辑:朱新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