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3点5分,一名当事人在法院门口传达室,请求门卫通报一声执行局的王法官,自己是来交钱的。
这名当事人正是王法官承办的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李庆,该当事人因借款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申请人12800元钱,在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李庆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转移财产,以失联的方式规避执行,致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被动。
9月24日上午李庆去新乡高铁站购买次日前往武汉的高铁车票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已被列入黑名单,系统不能出票。急于赶往武汉的李庆心想肯定是自己没有按照判决支付申请人张涛的12800元钱,被法院给列入黑名单的。想到这儿,李庆赶忙趁出租车从新乡赶往延津县法院,主动找到该案的承办人王法官表示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在被王法官进行了批评教育,李庆向法院递交了12800元的执行款,并表示今后一定诚信做人,依法办事!(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