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定解除劳动合同法院须谨慎

发布时间:2009-07-13 08:39:09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为切实做好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指导意见要求,要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要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慎重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指导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仅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还要充分考虑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作用,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方法,注意调解程序的正当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做到案结事了。

指导意见明确,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健全多渠道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机制。要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引发的纠纷,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水平,坚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点,最大限度地实现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和目的。

责任编辑:景永利    

文章出处: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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