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召开小额诉讼现场观摩暨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5-07-01 19:05:57



    为积极落实省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进暨现场观摩研讨会精神,促进新乡两级法院准确运用小额诉讼程序为全市提供司法服务,6月29日,新乡中院在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召开小额诉讼现场观摩暨推进会。新乡市红旗区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刘晓飞,新乡中院副院长何乃祺,红旗区法院院长刘卫红,新乡中院民一庭庭长涂砚斌,以及新乡市十二个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主管院长、庭长出席会议。

    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红旗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涂砚斌庭长宣读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工作的通知》。何乃祺副院长对此次小额诉讼观摩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实施小额诉讼程序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一是当事人不了解小额诉讼程序的内涵,甚至产生剥夺其上诉权利的误会,难以息讼罢访;二是面对“一审终审”制,法院干警为减轻信访压力,不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三是法院干警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学习不够,无法准确适用。

    对此,何乃祺副院长向新乡市各基层法院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正确认识小额诉讼程序,这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二是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应该适用但未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导致当事人上诉的,将按程序违法发还重申;三是要依据省、市两级法院的要求积极设立小额诉讼立案窗口,专门处理小额诉讼案件的立案问题,耐心向人民群众释法解惑;四是要在小额诉讼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时,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五是要加强学习省法院下发的《关于修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准确运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化解社会纠纷。

    推进会后,何乃祺院长立即召集新乡中院立案庭、审监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共同协作形成合力,尽快实现张立勇院长提出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近期达到占比15%,长期达到25%的目标。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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