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端午节期间,关于李某某与吴某某等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李某某以其与吴某某等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书面向本院撤回上诉.承办人沈志勇法官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李某某一案距我院收案到结案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调解之路.
2015年4月13日,李某某一案到达新乡中院民一庭,据悉该案件当事人李某某系现役军人家属,且其父亲因患脑出血,长期植物人,身边需要有人照料,家庭困难。为了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承办人多次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与判决相比,该案件若能得到调解,将更能有效缓和矛盾,更利于减少双方诉累,更能彻底解决纠纷,使双方获得“共赢”。中院民一庭干警化身金牌调解员,一次次苦口婆心向当事人辩法析理,宣法讲法,动之以情,最终该案件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画上完美句号。
实践也再一次证明只有真正从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出发,体恤民情,才能真正的另人民群众满意,充分体现司法的公正。同时深入扎实做好涉军纠纷调解工作。把维护军政、军民、军地团结作为涉军纠纷案件审判工作重要的价值取向,切实将调解优先原则贯彻于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全过程,对于优先化解各类涉军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中院民一庭干警用实际行动,进一步落实了党和国家拥军优属的政策法规,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