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良性沟通机制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新乡中院召开律师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5-06-12 16:36:37


    为了更好地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积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6月10日上午,新乡中院召开律师座谈会,邀请了市政协法制委员会、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界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律师代表,虚心听取律师界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促进法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等进行了广泛交流。新乡中院袁荷刚以及部分党组成员、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新乡中院解读了这次座谈会所要探讨的三个问题,表示要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申诉和涉诉信访三个方面的作用,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律师代表们结合自己的从业经历分别谈了自身的观点,并对新乡中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各位律师普遍认为,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彼此尊重、信任和互助。同时建议法院在网站上设立律师专栏,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沟通和交流的长效机制和平台,并就案件判决等情况及时与律师沟通,以切实发挥律师的作用,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此外,他们就当前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亟需完善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市律协党委书记宋慧鹏表示,座谈会体现出了市中院对律师的尊重以及对更高审判效果的追求,更符合现代司法的要求,要正确界定当事人、法官、律师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官要正确看待律师的作用,律师也要有大局观,积极配合和支持法院的审判活动,从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袁荷刚院长在听取代表们的发言后表示,召开这次座谈会,既是对于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研讨会,更是听取律师界代表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座谈会,达到了双重效果。各位律师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法院会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袁荷刚院长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审判权力的运行机制。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律师是重要参与者。要以此次研讨会为前奏,出台相关规定,坚持尊重、独立、互信的原则,切实保障律师的基本权利,保障法官与律师独立行使权利,彼此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相互学习,建立新型、阳光、互信、透明的良性互动机制。下一步要继续组织深入讨论,征求律师意见,全面构建新乡两级法院法官和新乡律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的格局,实现新乡发展,共同推进新乡法治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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