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集约优势统一协调用警 新乡中院执行委员会加快推进辖区法院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5-06-05 20:46:03


    2015年6月3日,新乡中院执行委员会统筹安排,从临近凤泉的辉县市法院、卫滨区法院抽调法警21名与凤泉区法院联合组队,于上午9时起对6起系列案件被执行人郝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仅用2个小时,就现场将执行标的物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对非执行标的进行清点后,采取了暂时查封措施,并且责令被执行人主动搬离。

    该案属于2012年遗留下来的疑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二次网拍流拍,由当事人协商同意以物抵债,但是被执行人长期拒绝履行,又多次聚集多人阻挠执行,甚至发生被执行人冲击执行干警事件。凤泉区法院因警力不足,虽多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均未取得进展。为此,凤泉区法院于5月份向新乡中院执行委员会申请警力支援,中院执行委员会经过研究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派员到现场督导;凤泉区院迅速落实到位,并邀请新乡市电视台记者现场见证执行。

    对于此类被执行人长期拒绝履行义务,并且存在着一定的执行困难的案件,新乡中院执行委员会本着发挥集约优势、完善警务保障、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充分发挥好执行案件“执行一件,教育一片”的教育意义,切实推动了一批疑难积案的执行,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朱新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