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5-29 10:44:4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7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案件,受理不服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由新乡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指导、监督新乡各县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共有编制322人,其中:行政编制293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职工296人,离退休人员13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审理由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1849.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62.87万元;部门2014年结转资金2786.2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1849.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62.87万元;部门2014年结转资金2786.23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31.25万元,占12.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5.37万元,占7.22%;商品服务支出275.61万元,占2.33%;项目支出9186.87万元,占77.53%。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为4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10万元,公务接待费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审判工作的质量,学习和借鉴国外审判的经验和做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015年公务接待费5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来我院业务交流。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1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我单位车辆运行维护。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76万元,较上年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执法执勤用车老化严重,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今年拟更新执法执勤用车9辆,购置费176万元。


附表:1、部门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明细表(按功能分类)

     3、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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