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判决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5-04-03 16:52:42


    4月2日上午,家住辉县市百泉镇的郎某某早早的来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亲自将印有“弘扬正气  为民伸冤”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周云贺手中,用锦旗表达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公平、公正的感激之情。

    郎某某与付某于2009年1月12日结婚,于2014年7月28日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2014年6月27日,郎某某名下账户3万余元突然被法院冻结,原来付某在于郎某某结婚之前曾经向李某借款3万元,李某起诉并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付某之妻郎某某的账户。郎某某随即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令冻结郎某某离婚之前的账户余额。郎某某不服,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郎某某多次潸然泪下,诉说着婚姻的不幸以及对判决的不满,承办法官周云贺非常耐心的听完了郎某某的陈述,并仔细的询问了事件的整个过程。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认真合议,认为付某债务为个人债务,应由付某个人财产赔偿。虽郎某某与付某协议离婚时对财产有约定,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郎某某离婚之前账户上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为付某的份额。故判令郎某某离婚之前账户余额的一半人民法院不得执行。判决后,郎某某不理解为什么自己与付某之间的协议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周云贺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从民事法律规定、日常生活习惯、道德规范等多方面耐心的向郎某某进行判后释法。最终,郎某某被周云贺法官的真诚所感动,表示一定服从二审判决。

    郎某某向周云贺法官递上锦旗时说:“虽然这个案件没有完全支持我的诉求,但是它实实在在的让我在这个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公正,暖了民心。”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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