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法院适用新民诉法解释当庭为证人发放出庭费用

  发布时间:2015-04-02 11:30:19


    原阳县法院第六合议庭在审理原告杜五阳诉被告张进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张进成的代理人庭审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依照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出庭人数预交证人出庭作证实际支出费用,同时向证人送达出庭通知。在3月30日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后,合议庭向证人说明情况后当场向每人发放出庭费用50元。

    这是该院首例按照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新举措。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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