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5-03-26 17:17:53



会议现场

    3月25日下午,新乡中院组织省驻新刑罚执行机关、新乡市监狱等六家刑罚执行单位和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在河南省豫北监狱召开了新乡市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新乡中院审监二庭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副庭长王克磊应邀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新乡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忠东在会议上就省高院、省高检、省司法厅《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和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生效实施后的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驻新刑罚执行各单位代表对新《办法》和新《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就其中存在的疑惑和问题展开了讨论,还就加强刑罚执行各单位与法院之间的支持和配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克磊副庭长在讲话中对新《办法》的起草背景和制定宗旨进行了阐述,并对新乡中院的减刑假释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新乡地区监狱较多,任务较重,省院对新乡的工作非常重视,要在现有良好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严格司法标准,争创一流工作。王克磊副庭长强调,一要正确理解减刑假释与刑罚执行的关系,获得减刑不是罪犯的一种权力,而是一种司法奖励;二要科学管理罪犯,恩威并施,避免完全依赖减刑假释手段对罪犯进行管理;三要宽严相济,把握力度;四要正确处理刑事申诉与减刑之间的关系,辩证使用新《办法》中各项条款。

    田忠东副院长结合新乡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新《办法》和新《规定》提出了要求。一是学习领会,认真把握。要学深、学透、学懂,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认真遵守;二是公开审理,阳光作业。加大公开开庭力度,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见证减刑公开审理;三是重点罪犯,依法从严。特别是对敏感案件,要依法从严把握,确保零差错;四是细化流程,减少漏洞。根据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罗列条目逐项审查,覆盖到每一项详细的工作环节,增强操作性;五是沟通协调,互相监督。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多沟通、多交流、多协商,自觉接受刑罚执行机关、检察院和罪犯家属等多方监督;六是锐意改革,主动创新。借鉴外地经验,建立数字化法庭,提升信息化水平,试行视频公开审理,通过庭审进行法制教育,打造新乡工作的特色;七是调研总结,加强宣传。注重减刑假释工作的理论研究,搞好协同调研,总结提炼成功经验,着力宣传减刑假释工作的好做法和先进事迹;八是廉洁办案,警钟长鸣。坚持依法办案,守住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形象,打造河南减刑假释工作高地。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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