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出台提供司法服务支持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18 16:46:24



    开辟金融债权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允许银行以保函形式提供担保,与金融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拓展金融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方面的作用?

    3月1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服务新乡经济发展的意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意见》,并发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服务新乡经济发展的意见》以宏观视角,从增强支持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意见》共分为五大部分,25条内容,以微观视角,从金融审判工作中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四个环节,重点确定了11项具体措施。如:开辟金融债权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诉前保全申请,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简化法律文书审签程序、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在执行环节,利用集中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加大涉金融案件的排查打击力度,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快速查询协作机制,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推进执行信息公共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公布被执行人失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据新乡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绍君介绍,在经济新常态下,这两份意见是全市法院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新乡市市委书记舒庆专门作出了“法院针对当前我市突出难题主动作为,表示感谢”的批示。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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