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法院“一条龙”服务 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5-03-16 17:14:37


    2014年10月28日,原阳法院立案庭接到一个高位截瘫的当事人裴长五来电,称自己的妻子安秀芹三年前在新乡市开发区裕园工地打工走失,经过自己与警局多方查找仍然未果,想宣告失踪,咨询如何立案。由于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且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经过研究,立案庭毛贻国庭长带领书记员李立伟为其上门立案。

    案件转移到民二庭后,庭长娄本武非常重视,于2014年12月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公告。三个月的法定公告期满后,裴长五的妻子安秀芹仍然毫无音讯。一改往日传唤当事人到院开庭的惯例,2015年3月10日上午,娄庭长带领书记员吴迪驱车赶往当事人家里开庭审理。由于考虑到当事人不方便到院内领判决书,娄庭长迅速在当事人家中当场制定了判决书,书记员驱车赶往十里开外的乡镇上寻找打印店,来来回回,判决书当日送达,案件得以终结。

    法官这种微小的办案方式的转变,极大的方便了身患残疾的当事人,当事人甚至没有到法院就终结了诉讼活动,这种普通的便民举动让当事人感动的热泪盈眶。司法为民,不是一种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体现在法官们办理每一起案件的细节中。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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