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法院为了确保案件审判结果客观公正,充分展示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该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近期又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庭审活动,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力求在庭审效果上让胜者赢得公正、败者输得明白、旁听者听得清楚,以促进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
一是各业务口主管院长带头审理案件,发挥表率作用,深入钻研业务,充分认识庭审效果在程序公正过程中的重要意义,指导合议庭提高庭审效果,增强庭审能力。二是将庭审质量列入绩效考核。各业务庭在开庭审理中的法槌使用、法庭纪律、着装规范、仪表举止及庭审秩序等各个方面的细节,作为对审判人员绩效考核的评价内容列入考核。三是不定期举行庭审观摩,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合议庭共同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审判长和最佳合议庭,以制度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办案法官的提高庭审效果的动力。四是走访案件当事人,征询对合议庭庭审程序的评价,询问对庭审举证、质证、陈述有无异议,对庭审纪律是否满意,对合议庭成员的言行是否有偏袒一方的合理怀疑等等,广泛收集当事人意见,及时改正总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