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同志1990年大学毕业后到新乡市政府机关工作,1995年经考试,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现任审判员。该同志自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任劳任怨,踏踏实实做好每项工作,在政治思想和审判业务工作中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多次受到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表扬。
政治思想方面,该同志能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恩想,重视政治觉悟的提高,深化思想,与时俱进,时刻以先进人物为榜样,高标准,严要求,牢记党的教诲,努力工作,为党增光。
在廉正建设和组织纪律方面,该同志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严格遵守五条禁令,时刻以身边的模范人物为榜样,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吃请,不受礼,努力做到公正严谨的执法,不偏袒任何一方,把办好每一个案件做为自己一切审判工作的基础。在组织纪律方面,该同志牢记党和政府的教诲,保守党的秘密,保守审判机密,遵守组织纪律,服从领导分配,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工作方面,该同志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兢兢业业,不怕苦,不怕累,快捷高效地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多年的工作中,办案数量和质量都在本院名列前茅,而且严格在审限内审结。该同志不但办案质量高,而且,工作量也是最大的,也是最纷繁复杂的。办理的几个大案,都是在全市范围内影响极为恶劣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大案。该同志积极参加打击“两抢一盗”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定社会环境。根据中央政法委和省委、市委的部署,我市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和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接到安排后,该同志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激发出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迅速投入到该项工作中。突出以杀人、伤害、抢劫、盗窃、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有组织的、涉黑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盗窃等多发性犯罪等打击重点,严格贯彻“依法从重从快”和“稳准狠”方针,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判处,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从快审结。特别是针对我市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等多发性犯罪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加大了刑罚打击力度,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的坚决判处无期徒刑,决不手软。一些社会各界关注的大要案得到了从快从重处理,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重刑直至死刑。通过一个阶段有效的工作,形成对刑事犯罪分子的强大刑事惩罚力和法律威慑力,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推进了我市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如被告人李道川、杨智永、辛海斌、蒋迎勋、郭新许、曹怀员、王铁柱、袁建垒、范学卷、曹彦累、郭志英、韦旺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绑架、盗窃、盗伐林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是我市政法委特别关注的大案。本案参与的被告人人数多,共涉及各类犯罪88起,案情极为复杂。由于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伤害,极大地破坏了全市的治安形势。案件起诉到中院后,领导将这一一艰巨工作交给了该同志。当时正值庭里案件多杂的时候,且有许多信访案件尤其棘手。面对这样一个令全市人民关注聚焦的大案,面对领导在最短时间内审结此案的殷殷要求,面对厚厚的21本案件卷宗,该同志二话不说,放弃了休息,放弃了娱乐,将全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上来。在短短的时间里,该同志足不出户,整日埋头于案卷之中,认真审查被告人的每一份供述,审查每一份证人证言,发现存在的疑点,梳理每一条头绪,找出庞杂证据间的关系,苦心凝神、废寝忘食,摘录了两大本案件提纲,终于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案件的全部准备工作。通过这次审理,快捷高效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为全省的严打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除了办理检察机关起诉来的各个大案、要案,该同志还接受安排,
在全国范围内督察超期羁押案件的形势要求下,勇挑重任,承办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还的板中伍故意杀人、周建民等六人故意伤害两个案件。这两起案件,由于案情复杂,被省院发还以来长期存放在法院。但均无结果。该同志接手案件后,快速了解案情,最后同院,庭领导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到政法委,多次协商,终于妥善解决了两起案件。
另外,该同志还同庭里的其他同志们一起办理了大量的刑事二审案件,这其中也不乏重大、疑难案件。还办理了多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该同志今年,共办理刑事一审大、要案件及二审案件三十五件,并针对不同情况,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的坚决予以维持。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和基层法院的同志交换意见,认真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在全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整顿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原则,秉公执法,面对邪恶势力无私无畏,并在二○○三年七月份光荣地被评选为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在二○○四年被全市人民评为全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由于成绩突出,受到了院领导和广大同志们以及相关单位的一致好评。希望该同志再接再厉,不骄不躁,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