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二十八,离除夕只剩两天了,新乡中院执行局的李鹏、余洋、付士洲三名干警却还在为三十名农民工执行工程款赴北京的路途上奔波着。
2009年,王某承办了远方亲戚何某的奶业公司工程建设,并按期交付。在这次施工中,参与建设的多数为王某带领的农民工们。竣工之后,何某拒不支付工程款。无奈之下,2012年,王某协同三十多名农民工将何某告上法庭。2013年省高院终审判决何某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计435多万元。但判决后何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新乡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先后赶到何某所在地北京寻找未果,后经过多方查找,2015年1月7日,何某的踪迹被发现,工作人员依法将其拘留。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何某先拿出了80万现款,并在提供了担保后,与申请人 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然而,到2月10日的最后履行期限,何某仍未履约。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法院可以对北京的某公司采取执行措施。虽然春节临近,新乡中院的执行干警为了能让三十名农民工兄弟早点拿到工程款,不顾长途跋涉,驱车赶往北京,并于当天下午五点完成了执行任务。正值春运高峰,执行干警仍在返回的路上,想到农民工兄弟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心里倍感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