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风险提示 助推执行

  发布时间:2015-01-19 09:21:30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近日,新乡中院在执行通知书中,加入了失信风险告知,提示被执行人,凡是被纳入该名单,将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由此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解决执行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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