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酒后情绪失控,竟将铲车开进别人的工厂内一通碾轧,因触犯刑法被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4月3日,家住凤泉区大块村的村民李小伟和人一起吃饭,议论起本村的王明强占用集体土地办厂的事,激起了本就与王明强有矛盾的李小伟的不满。饭局散后,在酒精的刺激下,李小伟竟然冲进王明强的工厂,驾驶铲车将厂内钢架结构房的墙面复合板、钢梁、砖墙等处铲坏,并致使与该钢结构房相邻的一家单位的院墙及其窗户玻璃、防盗窗、空调外机等处毁损。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为人民币81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案发后对被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从轻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