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问题引纠纷 保安怒打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1 11:51:59


当前人们大多处于过度焦虑状态,稍不留意就与人冲突,甚至会因打架斗殴而面临刑事处罚。12月19日,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停车纠纷,市场保安与他人大打出手,导致自己被判刑的故意伤害案件。

刘力系新乡市某商场广场的保安,因停车问题,刘力与酒后乘坐出租车到该商场购物的李蕙敏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刘力用拳头击打李蕙敏的头面部,致其右眼视网膜震荡、右眼睑眼球钝挫伤、右眼眉弓裂伤、右眼框下壁骨折,经鉴定李蕙敏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力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新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