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壮怂人胆 打完路人打警察

  发布时间:2014-10-30 11:48:44


“喝酒误事,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40岁的李伶俐在听到法院的宣判后悔恨的对家人说。2014年10月26日,卫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后无故殴打他人、民警上前制止却被打成轻微伤的刑事案件。

李伶俐与朋友相约在某饭店聚餐,因生意不顺、感情受挫,他借酒消愁,饮用了大量白酒。由于不胜酒力,李伶俐提前离开,但并未回家,而是在路上游逛。当李伶俐走到新乡市某商场门口时,遇到了逛街的刘明、张敏(60岁)夫妻俩。夫妻二人见李伶俐走路摇摇晃晃,就赶紧为其让路,并嘱咐他过马路小心点。谁知李伶俐不但不领情,反而对王、张二人辱骂和殴打,用拳击打刘明头面部,致刘明左额颞部、左额部、左上眼部等处表皮擦伤。经法医学鉴定,刘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打完人后,李伶俐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刘明遂报警,并骑车紧跟被告人。后公安民警将其抓获归案。在受害人刘明指认李伶俐时,李伶俐欲再次殴打受害人,公安民警上前制止时也遭到其殴打。后李伶俐被制服。经法医学鉴定两位民警均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伶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伶俐犯妨害公务罪指控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李伶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伶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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