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 狱中发现漏罪被判18年

  发布时间:2009-06-29 08:57:36


    近日,延津县法院对被告人袁浩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袁浩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仅24岁的袁浩,小学毕业后就游荡在社会上,逐渐沾染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恶习。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从一般违法行为滑向了犯罪的深渊。终于在2007年2月被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袁浩在监狱服刑期间,经查,还在原籍涉嫌犯有破坏电力设备罪未被惩处。2009年2月,袁浩被公安机关押回原籍接受审判。

    常言道,兔子不吃窝边草,但袁浩这只“狡兔”专吃窝边草,连街坊邻居也不放过。2005春天的一个晚上,正是春种浇地时节,袁浩与另一同伙(已判刑)在自己村的西北地将正在使用的动力电线盗割450米,造成60亩耕地无法正常灌溉,给村民的生产造成损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已入狱两年的袁浩终于东窗事发,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

    延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浩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动力电线450米,造成60亩耕地无法正常灌溉,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且该罪是袁浩在原数罪并罚判决宣判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判决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告人袁浩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与后罪判决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000元。正值风华之年的袁浩恐怕要等到乌头换白发时才能恢复自由。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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