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内伙同他人在公路上拦截货车疯狂抢劫4起,盗窃1起,案值上万元。作案后,为逃避打击潜逃近6年,终于迫于强大的压力在2009年3月31日向公安机关自首。日前,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兵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00元。
1982年出生的被告人吴兵,小学毕业后过早的步入社会。他不是像其他人一样去学个技术,将来靠自己的双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走上致富之路,而是打起了跑在公路上一辆辆货车的主意,走上了另外一条“致富捷径”。2003年9月12日夜,吴兵与另外三名同伙(已判刑)在延津县位邱乡至司寨乡的公路上拦住一辆货车,从司机身上抢走现金200元,钱当晚就被四人吃喝一空。首次尝到甜头的吴兵于是又在9月14日夜、9月16日凌晨1时和凌晨2时先后对经过的货车实施抢劫三次,劫得现金及实物折款5000余元,甚至连5盒彩蝶香烟也不放过,尽收囊中。其后,吴兵一伙又于9月18日夜流窜到新乡市盗窃了一辆价值4000余元的摩托车。吴兵的同伙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为逃避打击,狡猾的吴兵开始了“游击式”的逃亡生涯。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打压之势,在法律的威慑下,吴兵难承身心压力之重,于2009年3月31日向公安机关自首,结束了近6年的逃亡之路,终于被绳之以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兵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吴兵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吴兵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