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新乡中院审判监督庭深入黄河滩区,通过释法析理和耐心劝导,成功调解了一起经三级法院处理、历时七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同时将双方另外两起纠纷一并彻底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3年3月,家住原阳黄河滩区的范某、范某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了村里的荒地三十余亩,其后范某本家兄弟三人及王某共同在承包土地上耕种、栽树。而后双方之间因承包费等纠纷产生矛盾。2008年,范某一纸诉状将其他三人告上法庭,要求终止转包关系,清偿转包费。因最初签订合同时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承包期间双方也没有就相关问题留下书面记录,造成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案件历时一审判决后发回重审,再次经过一、二审,新乡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范某关于与其他三人形成转包关系的诉讼请求。范某不服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7日指令新乡中院再审本案。与此同时,双方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就承包地上的树木的分配和原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的续包问题,双方又分别进行了两次诉讼。期间范某因不服判决,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信访局等部门反映信访,并就其他两个案件均提出了再审申请。
新乡中院审判监督庭在本案再审过程中,通过与当地村民委员会沟通,了解到村委会正按照县乡政府信访工作要求对双方土地进行协调处理,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向但因长期的积怨无法在一起沟通。根据案件涉及双方土地边界划分和林木确权的情况,合议庭确定了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工作方案。案件承办人李信仔细阅读分析了历次审判卷宗和判决,详细了解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提出的主张和诉讼请求,并对另外两起案件的判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为调解中做到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2014年12月12日一大早,孙琦副庭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冒着严寒来到紧邻黄河岸边的争议土地现场,在刺骨的寒风中查勘地界,清点树木,随后在村委会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艰苦漫长的调解工作,由于在长期的诉讼中结下的怨气,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相互指责,情绪都十分激动。合议庭及时对双方的情绪进行了疏导,向他们讲明了合则两利、争则两伤的道理,进而对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通过数轮沟通,双方基本对土地使用和林木权属达成调解意见,但一方又提出范某在现在双方使用土地边界处的一行树木影响到其种植的庄稼,要求范某将树木伐除,双方为应否伐树再次产生了激烈争执。此时双方的争议已经超出了本案诉争的范围而属于一个新的相邻关系纠纷。为了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妥善化解矛盾,合议庭再次组织双方释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调解工作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两点。各方当事人也被法官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深深感动,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因为三被申请人中一人在外地,各方也都表示需要进一步考虑,未能当场签署调解协议。12月16日上午,合议庭再次奔赴黄河岸边,组织双方就调解协议的相关细节再次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沟通。直到中午十二点半,各方终于全部达成一致,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上了名字,调解取得了圆满成功。当事人和在场的村委会干部、群众纷纷对法官的工作作风表示钦佩和感谢。
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本案纠纷,还连带将另外两起案件的再审申请、执行问题一并解决,同时还化解了双方之间可能引发新的诉争的相邻关系纠纷,当事各方的生产生活秩序得以恢复,信访不稳定因素也消弭于无形。在取得案件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向基层人民群众展示了新乡中院干警公正务实、司法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